謝謝秀芷的邀請,秀芷一路以來都一直支持我們,總是相挺著。
今年,因為法規限制而方案窒礙難行,因而我們退掉了方案。當然,退掉後原本沒有什麼正職人力的組織更加沒有人力,但我們依然努力維持著我們倡議,只是很可惜服務就需要被迫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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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文:
訴願決定、爭議審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被告應作成准予核付原告於民國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申請勞工保險
家屬死亡給付之行政處分。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二、事實概要:
原告胡勝翔前以宜蘭縣針織業職業工會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原告與相同性別之訴外人潘世新於民國104年5月23日在滿穗台菜餐廳公開舉行婚禮,經婚禮參加者在簽名簿上簽名見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於民國106年5月24日公布後,原告與潘世新於106年6月20日書立同性伴侶書約,並於同日經新北市中和戶政事務所為同性伴侶註記,嗣潘世新於106 年11月24日死亡。
原告於107 年1 月31日以其配偶潘世新死亡,向被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勞工保險家屬死亡給付,經被告於107 年3 月22日以保職命字第10760057081 號函(下稱原處分)核定不予給付。原告不服原處分,經申請審議、提起訴願均遭駁回後,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案號為108年度簡字第67號)。
三、爭點:
(一)本件課予義務訴訟應適用之裁判基準時?
(二)潘世新死亡時,是否為原告之配偶?(「同性伴侶註記」是否相當於「結婚登記」?)
四、判決理由:
(一)本件應依潘世新「死亡時」之事實,適用「裁判時有效且合憲之法律」,判斷潘世新是否為原告之配偶
本件原告所提為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2項之課予義務訴訟,因勞工保險條例(下稱勞保條例)第62條第1 款已明定以「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之事實及法律為基礎,則原告得否請領喪葬津貼,自應以「配偶死亡時」之事實及法律狀態,判斷潘世新是否為原告之配偶。
關於「配偶」之定義,勞保條例並無規定,依勞保條例第1條後段規定,即應依規範人民身分關係之民法親屬編第982條所定結婚之形式要件定之。惟因釋字第748 號解釋已宣告民法結婚章節未規範同性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屬「涵蓋不足」之立法不作為違憲,並同時諭知有關機關應於一定期間內填補規範不足之違憲狀態,逾期即依解釋意旨定期生效。又該號解釋屬規範不足之違憲宣告,並非違憲定期失效,且基於行政訴訟係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為目的,本院自有義務適用「裁判時有效且合憲之法律」,且就介於「釋字第748號解釋公布後至748號解釋施行法制定前」之具體個案,普通法院法官更有義務於不違背立法者明顯可辨之價值決定範圍內,適當運用類推適用、目的性擴張解釋等法律解釋方法,為合乎憲法意旨之裁判。
(二)本件依釋字第748號解釋意旨類推適用748號解釋施行法規定,將過渡期間之「同性伴侶註記」認定其性質相當於「結婚登記」,並準用勞保條例第62條第1款「配偶」之規定依民法第982條及108年5月22日制定、同年5月24日施行之748 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第4條規定,無論係異性結婚或同性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均以「書面」、「2 人以上證人之簽名」、「結婚登記」為形式要件。潘世新死亡時,原告與潘世新已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且有書面、2 人以上證人簽名,並經中和戶政事務所為同性伴侶註記,被告於本院審理中亦不爭執原告與潘世新除未經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外,均符合民法第982條所定結婚之形式要件。
潘世新於釋字第748 號解釋公布後、748 號解釋施行法制定施行前死亡,致原告與潘世新無從依748 號解釋施行法為結婚登記,依前開說明,本院自應依釋字第748 號解釋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及平等權之意旨,類推適用748 號解釋施行法第4 條及第24條第2項前段規定,將原告與潘世新於釋字第748號解釋公布後、748號解釋施行法制定施行前,經中和戶政事務所所為之「同性伴侶註記」,認定係戶政事務所於748 號施行法制定施行前之過渡措施,其性質相當於「結婚登記」,並準用勞保條例第62條第1款「配偶」之規定,是原告與潘世新已符合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永久結合關係之形式要件,潘世新於死亡時屬原告之配偶,原告得依勞保條例第62條第1 款規定請領喪葬津貼。
五、結論
原處分核定不予給付原告喪葬津貼,自有違誤;爭議審定及訴願決定予以維持,亦有未洽。原告請求被告應作成准予原告申請家屬死亡給付之行政處分,並撤銷原處分、爭議審定及訴願決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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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登日期: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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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11年08月18日蘋果日報【綜合報導】,台中市黃姓女子罹患情感性精神疾病,與家人不睦,三年前為瑣事與姊姊在電話中爭執,被罵「神經病」、「瘋子」,她兩天後深夜買汽油回透天厝老家一樓潑灑,喝令:「大姊下來!」母制止無效,黃女用打火機點火,火勢造成母死姊傷,她則全身百分之八十五燒傷。因家人均求輕判,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十五年兩個月,黃女上訴盼刑度再減,二審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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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身份代表的不是切割歸類,而是你與每一個人都有共通性,和世界上的任何一個人都有連結的你並不孤單』


身為性少數與精神病人,在一次同志遊行中被說是「有病且污名化了同志」,他才發覺,原來號稱多元化的社會,舉著人人平等的旗幟,卻還是隱藏著刻板印象,排斥著跟自己不同身份的人。擁有不同身份、不同特質的我們,是否都曾因為擔心不被社會認同,而默默“隱藏”自己不可告人的那一面?


隱性污名化與潛意識刻板印象才是最可怕的,因為我們不知不覺這樣看待別人,也這樣看待自己。


但身份的交織,意味著人和人之間都存在著共通性,有可能擁有同樣的角色、興趣、或秘密,都是不孤單的,在這個社會中的一份子。


 


 轉自「TED x 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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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近年來,強制住院制度在台灣的能見度逐漸增加,當中不外乎強制住院與各方人權之間的長年爭執。作為家屬,認為若不啟動強制住院,家庭將難以承接病患情緒所造成的衝擊。作為病患,在強制住院過程中,僅能做為家庭一份子立場出發並以體諒方式自我犧牲被迫接受高強度醫療行為。作為社工第一線助人者,往往期望協助病患本人「恢復」該有的狀態與解除病患所造成家庭衝擊進而解決家庭問題。作為人權團體,看見強制住院的侵犯人權,卻因與家屬的立場相左而無法進一步對話。這些爭執,造成本應合作共同要求政府的立基點分化,導致政府持續放任多方互相弱弱相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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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先自我介紹一下。我是胡勝翔,現任社團法人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也是酷兒盟創盟的舵手,同時是一名擁有同志身份與精障者身份的精障同志。我本身學歷不高,但我卻擁有從我生命經驗激發出屬於我自己應對社會的模式,我亦不認為我的能力比任何大學生甚至是碩士生來得弱,也許我寫不出高深的理論文章,但是我卻可以從我身體的傷痕累積出一套屬於我的技能。這技能能適用理論,也能突破理論框架,這是體制內的人所無法學到的。高中時期時,我讀過宜蘭高中兩次(休學兩次復學一次)、羅東高工一次、南澳中學一次,羅東高商一次、蘭陽技術學院一次、頭城家商一次,總計我讀過六所高中職與五專,但我仍就沒有完成學業。我常開玩笑說:『我只差幾所學校就可以從宜蘭縣拿到集點卡全滿的殊榮了!』
過去,我參加過的遊行已超過十幾場以上,聲援抗議的場合亦超過二十場以上,但我永遠會告訴別人:『請重視多重身分者的交幟困境,切勿將一個人做數個方塊式切割,這樣只會壓迫到其他人!』就算我曾經有過被同志、精障者壓迫的不愉快經驗,但我仍要談,因為我不談便不會有精障同志出來談與反抗,所以我仍然用身體的傷痕與生命燃燒去倡議,這就是我從我的生命打造出屬於我的生命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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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以來身體不斷地承受著各式的藥物劑量,意思是我從17歲以來吃遍了各種不同的精神科藥物。直到現在,我的藥物等級依然維持在管制3級與管制4級,平均一天該吞下10顆左右的藥量。因為藥物的關係造成我體力比常人低落許多,有些人會認為我精力無窮。但我需要說:『妳看到的也許是我的躁期,也或許是我面具所呈現出來的樣子。』

因為藥物,讓我不時得承受藥物副作用所帶來的全身癱瘓、大舌頭、眼睛上吊、呼吸困難等副作用!因此,我無法像常人一樣正常工作。也許有人會覺得我都能公開精神障礙者的身份,甚至可以跟常人無異,那去面試與就業肯定也沒問題。實則不然,先是因為學歷關係加上精神障礙者的身份,我面試過多少工作就面臨多少次的就業歧視。不論是清潔工、行政人員等等,都會被問:『妳會起笑砍人嗎?』、『學歷這麼低,行政你行嗎?』妳能想像嗎?幫我轉介這些工作的單位竟然是公家機關,服務單位有時候也是公家機關。我形同人球般地被公家單位與民間單位踢來踢去,也曾被告知看見主管需要迴避彷彿就像路邊的石頭。這些『待遇』對我來說,至今我仍然牢記心中,就跟我雙手滿滿的菸疤、刀疤一樣讓我永遠記得。雖然當時我曾獨自默默對抗著,但現在只要有機會,我定會加倍奉還,絕不輕饒!只要我的命還在,我會跟政府拼一輩子!

曾經我被診斷為ICD295(即是情感性思覺失調症),那時候,我開始大量服用藥物。相信醫生每一個診斷與所開的藥物都是為我好。但宜蘭的醫療著實已無法支持我,幾乎每晚副作用都侵襲著我。只能委屈家人清晨開著車載我去急診室,並且我需要忍受被醫療人員的白眼與無視!彷彿一切都是我自找的!但是,我身體的痛有谁可以理解?如同我從不相信同理心這東西,因為沒有一樣的生命經驗,要如何同理?最多只能理解!

8年前,因老爺的關係,我來到了這個黑暗地天龍國。試圖尋找適合我的醫療資源,就這樣我的診斷代碼再度更改為296(雙極性情感疾患)。但副作用仍舊每晚來訪問我的身體,讓我再度領悟了台北醫療與宜蘭醫療根本無異,且更加變本加厲地無視我的感受!有一次,因為躁期顛覆了規律地悄悄找了上我,讓我5天處於體力無限的鐵人狀態。但因為5天沒睡著實身體吃不消,我也被迫開始吞下為數不少顆的FM2,但我仍然屹立不搖,不動如山。老爺發現後,覺得需要至急診室施打針劑緩解狀況讓我可以好好休息,結果....我卻被認定是自殺,全身被約束了起來(綁起來的意思),於是我高呼:『放開我!我只是想好好休息,我錯了嗎?』依然得到冷眼旁觀的回應。直到我真的想小便時,不斷呼喊:『放開我!讓我上廁所!』此時,醫護人員過來跟我說:『妳想上廁所?那就上在褲子裡吧!』意識清楚的我,心中只有滿滿恨意,並且暗自咒罵:『妳們這些混蛋!走著瞧!妳們絕對不會好過的!』結果,我只能忍受自尊被踐踏的恥辱尿在我的褲子裡。我永遠不會忘記醫護人員是如何無視我的尊嚴,如何汙辱我!

3年前,開始進入精神障礙運動領域。我深刻領會到這是一個如此醫療至上、專業至上、代言的封閉世界。障礙者要嘛不願意出來,要嘛就是順從著醫療體系。不然就是號稱反醫療又自我貼標籤的偽精神障礙者,當中有社工人員也有醫護人員。當然,人權也不外乎加入了這場混戰,代言、醫療、反醫療不斷地反覆惡性循環著,彼此爭鬥著。結果永遠都無法走出這個詭異的狀態。試想:反醫療會是好的嗎?妳能解決現行體制無法解決的問題嗎?醫療會是好的嗎?妳能解決醫療所帶來的問題嗎?代言會是好的嗎?妳能理解他的生命嗎?

我深深相信這當中必定有一個過渡時期,也必定也有一個折衷方式,當中會有醫療也會有非醫療。彼此會是相輔相成,但不會是彼此互相排斥!只是瘋狂的世界讓人們也陷入了彼此瘋狂的狀態,彼此反對著、排斥著。最後,贏得會是社會不會是其他人!

曾經聽過一句話:『精神障礙者吃藥,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社會,也是為了家人。』,這句話我仍然相信。因為社會需要安全感,社會需要轉移瘋狂,社會需要有一群人被犧牲。於是,精神障礙者就這樣活了下來成為了倖存者,成為社會各式需要的犧牲品!

我的醫生曾經告訴我:『妳的身體狀況活不過30歲!』,但我偏偏就是要活過30歲給妳看!

我的醫生曾告訴過我:『妳所謂的記者會都是幻想!』,但我偏偏就是要找新聞給妳看,讓妳知道我開過!

我的心理師曾經告訴我:『妳就是一個瘋子!一事無成的瘋子!』,那我就是要妳知道你口中的瘋子比妳還厲害!

一路走來我從不覺得自己可憐,我倒覺得我很幸運。因為我走上了這條路不歸路,我用我的身體體會了精神醫療的荒繆。區區人類竟然自以為地全盤了解大腦運作,這是何等荒繆與笑話!最終,我張開雙眼地醒了原來我只是一個瘋子,妄想著這世界的荒繆與瘋狂,其實世界是非常美好且正常的。

備註: 圖由fat hao提供,非經製圖者同意,請勿隨意使用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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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時分滑著臉書動態赫然看見某店家告示的照片,上頭這樣寫著:「目前店內有一位阿婆因為有輕微精神方面的疾病,容易因為一點小聲音就驚聲尖叫,她不是故意的,若影響到您用餐環境的不舒適,請見諒。」,相信看到這內容的人都會大力稱讚店家友善、有愛心、太感人、有顧及到阿婆等等。但你想過嗎?什麼叫友善?這樣的告示透露了什麼?接下來分幾個面向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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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因為《五體不滿足》的作者乙武洋匡不倫戀事件,讓某宅神開金口評論此事,同時,宅神金口一開完後,眾多批評湧入宅神的版上,且此事更演變成不分障別地群起『圍攻光明頂』,但這件事情個人有些想法,接下來為客官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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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夜下班,跟著老爺去常去的溫泉會館泡湯暖暖身子,因之前常去的那家消費金額較高,所以決定改為常去的另一家,泡完湯後,我跟老爺與櫃檯的阿罵談起天來了,聊著聊著,聊到以下這些對話,讓阿罵好興奮,阿罵的回應也讓我高潮迭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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